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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一般的說法是「聖誕夜」,不過我不是基督徒而且耶穌也不是我朋友,沒興趣去慶祝陌生人的生日--那天晚上,我應邀去參加聚會。
邀請者是老爸的朋友的兒子,聽說是因為之前他和他爸到我們公司洽公時,我老爸要他們年輕人--也就是其他「我老爸的朋友的兒子或女兒」--要聚會的時候也邀我參加,總之,就是單方面希望我能像他們那些老人家(老爸和他的朋友)一樣成為朋友,完全沒考慮過我本人的意願......不,應該是知女莫若父,老爸肯定是直覺想到我不會拒絕那樣的邀約,因為我那該死的「顧慮父母想法」的潛在乖乖牌性格!「畢竟是老爸的朋友的小孩的邀請,要是拒絕就太不給面子了......」,如果不是暗自下了「僅此一次」的決定,我真的很想把如此「聽話」的自己抓去撞牆。
我不排斥交朋友,但要我跟興趣、性格、想法、生活背景幾乎沒有交集的一群人相處,結果就是--吃、喝酒、陪狗和小孩玩。那是個室內烤肉派對,成員有包括我的大人13位、2隻狗、兒童2名和嬰兒1名,若把「認識」定義為知道名字或記得臉,老實說,裡頭我一個人也不認識,雖然有幾位「似乎」曾經在老爸他們的聚會中見過,我也完全沒記住長相,原因簡而言之就是「沒興趣」。陌生人的聚會、無法融入的談話,就算撇去已經成家的幾位,剩下年齡更相近的一些人也讓我感受不到絲毫親近感,活潑的紅貴賓狗和不怕生的小孩子成了我在這聚會中唯一能敞開心胸的團體,儘管如此仍抱持著的一絲對友誼的期待,在最後抽禮物時也煙消雲散。2008年12月24日,我決定把這一天晚上7點至11點的記憶封入水泥沉到腦海裡的馬里亞納海溝,喔,在封入前當然要排除和狗兒、小孩子們玩耍的愉快部分。
或許,拒人於千里之外、築起內心高牆的是我,快樂不起來也要怪我自己,但有些事不管怎樣就是無法忍受;即使人際關係失去拓展的機會,我也無法將那種以「我們又不熟」當事後的藉口,把別人的認真苦惱當笑料的人當成朋友。在此,我非常慶幸自己沒有忍痛把剩下的唯一一份自製月曆當成禮物,不值得。
法律沒有規定,上一代是朋友,這一代也要當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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